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点击数: 83 发布时间: 2022-10-17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编制本制度。本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条:学院院长和专职副书记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员为院领导并指派一名院领导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三条:各系、各部门的直接领导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贯穿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学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置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防火检查
第十条: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和科报厅、逸夫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在开放使用时由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小时应巡查一次,重点部位由所在单位确定人员每日巡查一次,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情况。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规使用超标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以及乱拉、私接电源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部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消防档案
第十三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学院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奖惩
第十五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保卫部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保卫部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