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点击数: 92 发布时间: 2022-10-17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和车辆交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交通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区内的各种车辆一律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在校区行驶和进出校门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小时。夜间行驶只准使用近光灯。无通本校通行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二、来学校执行公务的车辆,须有关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值勤安保人员有权制止,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学校有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需由院办报批方可进入校园。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有秩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车棚内,以保持道路畅通。违规者将锁车及通报处理。
五、禁止无合法牌照,超标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违法违规车辆进入校园。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保卫部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