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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点击数: 10     发布时间: 2025-09-19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车辆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保卫部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起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校园交通,纠正校园交通违章行为。

(二)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校园交通事故。

(三)负责校内重大活动时的校园道路交通管制。

(四)负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条  校园道路管理

(一)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打球、滑冰或者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二)严禁在校园主要道路上摆摊设点、堆放建筑材料和其它物资,在必要的路段设置障碍、交通标识牌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

(三)因施工确需临时占道的,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报保卫部批准,并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恢复道路原状。

第四条  机动车辆管理

(一)各种机动车辆一律从指定校门出入,按规定线路行驶

(二)师生员工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经审批通过,入录到车辆道闸系统

(三)外单位因公来校的机动车辆凭有关证件或报备后进入校园。

(四)禁止校外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借道穿行。

(五)严禁无合法牌照,营运摩托车、出租车等车辆进入校园。

(六)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在校园内鸣笛,夜间严禁使用远光灯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不得在校园内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八)严禁随意停车,必须规范停车

(九)保障消防车辆、救护车、警车、煤气水电抢修车等特种车辆通行。

第五条  非机动车管理

(一)严禁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曲线穿插、追逐嬉闹,严禁骑车冲坡、骑车带人。

(二)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三)严禁无合法牌照的电动车及其违法违规车辆进入校园。

第六条  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具体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二)暂扣违章交通工具、占道物品。

(三)按价赔偿损毁交通设施。

(四)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校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行人。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保卫部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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